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

「吳成芳事件」中的區錦新

先看事實:
   1- 2009年7月13日,澳門 2009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。

   2- 2009年7月15日,澳門法院以吳成芳觸犯詐騙罪及一項偽造文書罪,合共判處3年3個月徒刑。

   3- 2009年9月15日,澳門新華澳報刊出吳成芳已被判刑的消息。

   4- 2009年9月16日,吳成芳宣佈退選。

想法:

   1- 區錦新「危機意識」不足。參選前組別人選未查探,否則不會出現如此局面。

   2- 區錦新「危機處理」出錯。吳成芳事件後,應即向選民鞠躬道歉、坦承出錯、完整交待及表示深切反省,不應推給「有心人士」加害、質疑「司法系統」。選民不是儍的!我們會選一個「好似老實的蠢人」,但不會選一個「死撐的頑固份子」。

   3- 最致命的是,區錦新有否「知人之明」。吳成芳有案在身一事,究竟有沒有向區交待?還是區錦新「馬虎」處理就算?從已知事實看,區極有可能不知情,但已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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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傷害支持他的選民。

   4- 在澳門現行法例,不存在退選。吳成芳退選只是做一場戲,區錦新有欺騙選民之嫌
(查證中)

   5- 澳門選委會都有一位大委員突然辭職,但報紙從未大肆報導,有失公允。

   6- 吳成芳事件是否會影響區錦新當選?一定要觀察,變數很大。區錦新的票一向不穩定,全賴「新澳門學社」的配票策略,我估計部份配給區的票會「自動」流向吳國昌。

   7- 事件上,區錦新是輸家,鐵定的大輸家。

   8- 尚有兩天,區錦新必須採用新策略、新思維。否則當選了亦只是個弱勢民選議員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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