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

譚作人

 
判了五年,記下來。

1- 成都法院不讓香港記者接近,還動粗。法治?只是一個笑話,一件國王的新衣。

2- 家屬不准旁聽。這還算是「和諧」、「公正」、「以人為本」的社會?我們可期待什麼?

3- 只許人捐款救災,不准人調查災難原因,我還要捐款嗎?捐給誰?給那些「動粗」者?

4- 對中國的經濟、科技成就,我自豪。人的基本權利呢?我無法抬頭。

5- 8964已經20年了,還用來定人的罪?是「你」迫著我記起的。

6- 黃琦劉曉波譚作人....... 誰將是下一個?
  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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